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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航空基地综保区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航空基地综保区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30,37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航空基地综保区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航空基地综保区海关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任选其一):1.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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