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以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4】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 11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7 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10 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2911225.81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查询近三年均有效)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查询近三年均有效)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6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