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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耕地污染治理及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5 收藏项目

石城县耕地污染治理及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县耕地污染治理及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石城县绿野林业有限公司,总投资为37660.20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总投资约37660.2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额为31919.22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石城县

3.招标范围: 项目耕地污染治理约4500亩,低质低效旱地整治开发约29444 亩,苗木基地建设约 556 亩,对岩岭水源地实施水源地保护、岸坡整治、水质提升、灌溉水渠改造、生态构建、作业道提升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4.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图纸审查、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2)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3)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

5.计划总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工期:自下发开工令起500个日历天内完工。

6.本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江西省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各专项设计的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所有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4.1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拟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2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和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员(质量员)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3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4拟派其他设计人员资格要求:具备结构、机械、公用设备(给水排水)、电气(供配电)等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设计人员必须满足以上专业。每类专业至少安排1人,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专业及人员数量。

5. 外省进赣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2)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6.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有以下任意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1)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或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

(2)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3)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的;

(5)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个月内被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的。

(6)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近 3 个月内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在我市有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内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的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注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设计部分、施工部分等)及责任,并明确牵头单位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10.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投标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2025年5月5日-2025年5月31日)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3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留意该网站。

3.本次招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gztb.zbytb.com/)上进行中标公示。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城县绿野林业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方明珠一期翡翠阁商业小区14#15#

联 系 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3397076067 
来源: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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