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路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盾构机运输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机运输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及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杭州市之江路输水管廊及道路提升工程(之浦路~复兴路)西起之浦路以西,东至复兴路,沿之江路、老复兴街敷设,线路总长约6.3km,共设2对匝道。主线隧道全长约5.6km,含2段明挖隧道和1段盾构隧道,其中盾构隧道管片外径14.5m,内径13.3m,与DN2200原水管、DN2000清水管合建,匝道盾构隧道外径为11.5m,与DN1400清水管合建 。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合同总造价约41.75亿,合同总工期973日历天。
我司承建的东段工程起止里程为NK2+805.38~NK6+051.07,主线全长3245.69m,其中明挖段长527.08m,北线盾构隧道长2711.404m、南线盾构隧道长2702.262m, 采用2台直径15.01m/15.03m泥水平衡盾构机进行施工;匝道全长917.5m采用1台直径11.65m泥水平衡盾构机进行施工;另外本工程包含600m下沉式道路, 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本工程范围涉及2处世界文化遗产(西湖文化景观遗产、中国大运河世界遗产);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闸口白塔、钱塘江大桥、六和塔、之江大学旧址)。
2.2 竞争性谈判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竞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服务企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1.2 管理能力:符合大中型项目设备运输的管理能力。
3.1.3 履约保证能力:竞标单位具有相应的类似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应具有承担所投标工程的相应能力,要求竞标单位要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车辆、组织能力、专业人员,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和技术措施。
3.1.4 服务业绩: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签订的盾构运输合同扫描件或类似业绩。
3.1.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1.6 信誉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不合格单位;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单位。
3.1.7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6月6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9日12时00分……购买、下载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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