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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M-CS-********.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6,********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一年,自项目完毕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售后及维护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9)供应商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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