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合经济开发区龙袍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合经济开发区龙袍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六发改投【2024】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棠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棠盛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租赁用房、综合服务楼、餐厅及活动中心等配套附属用房。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960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93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880.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58.5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08-01 计划竣工日期:2027-04-03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18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93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880.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58.53平方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7层,地下建筑层数1层。建筑物最大高度约:22.8米,最大跨度:7.2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可兼得。)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项目评分及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业绩、奖项及相关证书等,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6-1223:59: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租赁用房、综合服务楼、餐厅及活动中心等配套附属用房。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960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93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880.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58.5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08-01 计划竣工日期:2027-04-03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18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93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880.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58.53平方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7层,地下建筑层数1层。建筑物最大高度约:22.8米,最大跨度:7.2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可兼得。)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项目评分及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业绩、奖项及相关证书等,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6-12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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