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随着数字化进程狂飙突进,企业业务不断拓展,线上协作、数据传输需求呈指数级增长。老旧网络卡顿频发,视频会议常掉帧、文件传输龟速,严重阻碍效率。同时,新技术应用涌现,智能设备普及,现有网络带宽与稳定性难支撑,升级改造迫在眉睫。故为建设方提供网络提升改造及流量控制服务,旨在提高客户网络流畅度,提高网络体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采购流量控制设备10台/ACG(含设备调试)。
1.2.2采购预算:不含税454867.25元,税率13%,含税514000.00元。
1.2.3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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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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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一 |
流量控制设备 |
- |
10 |
内蒙古锡盟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45486.72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产品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投标的,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1.5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4)本次投标产品用户接入服务管理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中所列的产品型号与投标产品一致;
注:需提供对应要求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扫描件审核。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同类设备采购业绩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0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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