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 原询价文件中车辆保险险种说明 需补充完善。所有报价须包含以下完整险种及保额要求: 1 、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 车船使用税(按车辆排量标准代缴); 3 、 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4 、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150万元); 5 、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 10万元)。 二、报价要求 请各供应商按上述险种及保额要求重新核算报价,确保报价包含全部费用(含强险、车船税及商业险); 若已提交报价文件但未包含上述全部险种的,请 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17 时前 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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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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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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