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丹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8万元 , 招标人为 丹阳市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采购内容包括丹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等(《标识标牌式样
及数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丹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二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丹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二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
件;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
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或用资
格承诺函代替;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
(2)“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
单,以现场查询为准。(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7注: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投标单位
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部分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上述
(1.2)至(1.5)项)。投标单位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在
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单位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
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
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04 09:00到2025-06-10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