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现修改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内容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清单部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 09:15 未改变。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现修改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内容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清单部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 09:1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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