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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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CS[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描述变更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要求第7点 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的描述变更 原招标文件相关描述如下: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制造商为中小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若本项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制造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4%),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中标人凭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证明、相关单据及书面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0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变更为: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型、小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监狱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10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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