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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分公司2025年楼顶防水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6-03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金塔分公司2025年楼顶防水改造项目,主要为综合楼和院内平房房顶防水维修改造。

1.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工期

质保期

1

金塔分公司2025年楼顶防水改造项目

详见询比文件

/

酒泉市金塔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5年。

1.2.2 项目规模:929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3%)。

1.2.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0194.17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资质同等认可)或以上资质证书。

(所提供的资质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3 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1.4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响应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自2022年06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06月1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二: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4日09时00分-2025年6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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