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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2025年无线网络覆盖产品采购项目
日期:2025-06-03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2025年无线网络覆盖产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1477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鄂尔多斯分公司需采购微分布系统和大功率数字微分布系统2种产品。2种产品均包含设备、安装、调测、材料以及辅材。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签约主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3)合同有效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执行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交货期: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6)质保期:质保期为【36】个月,自【开通验收后的第2天】起算。

1.2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选取2家中标人。

序号

标段

产品分类

物料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中标人数量

1

标段一

微分布系统产品设备

MU

136.00

1

2

EU

272.00

3

RU

1710.00

4

用户设备施工

2118.00

1

标段二

大功率数字微分布系统产品设备

近端接入单元

92.00

1

2

拓展单元

184.00

3

远端覆盖单元

1140.00

4

用户设备施工

1416.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7491407.3元人民币(含税),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5614899.28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

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投标人应具备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注:(1)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须明确与框架协议的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结算单或经合同甲方或其下属分公司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需求部门章或履约部门章)。

(2)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

(3)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4)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5)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微分布室分产品或大功率数字微分布产品类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或微分布室分产品或大功率数字微分布产品类集成服务。

2.1.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1.5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份投标产品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2.1.6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份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出具,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2.1.7投标人应具备通信设备安装施工资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工作。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投标人具备施工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委托安装的提供委托协议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开标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4)招标人对投标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15)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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