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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法治文化公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06-02 收藏项目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尼发经商(2025)1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尼玛县法治文化公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那曲市尼玛县县城,规划用地面积5636.57m²(约8.45亩),包含四个功能区域:普法长廊、4个法治宣传场景,群众运动区和停车场。建设内容为:石材铺装4425.57m²、沥青道路534.54m²、绿化带615.1m²、绿化带围栏100.1米、无障碍栏杆139.7米、广场升旗台28.6m²、广场主体雕塑1座、特色景观置石1座、普法廊架50.4m²、法治宣传logo3个、普法柱6个、太阳能灯9套,成品告示牌12个,成品坐凳19个,果皮垃圾桶6对。

2.2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3计划工期:5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文化公园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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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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