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708-BZ********AF(25WC0054) 项目名称: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10个消防救援站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4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年)最高限价(折扣)数量/单位简要服务需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10个消防救援站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438.********项若遇应急物资采购,投标人保证3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采购人如遇特殊任务,投标人需在任务期间派出相应人员和车辆值守,提供采购人指定的配送保障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2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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