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696416.04 元
最高限价:12921545.82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饶购2025F001416804 | 婺源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外包项目 | 1 | 项 | 14696416.04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5-2027年),具体实施依据合同落实情况及政策执行,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jx.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在资格审查环节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的,可不再逐条提供以上相应资格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得转包、分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4.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预留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给中小型企业的60%)须提供分包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4.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09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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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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