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本期150MW。项目位于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塔河县十八站150MW风电项目位于塔河县十八站区域内,项目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风轮叶片直径220m,风电场一期已经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一期容量50MW,二期容量150MW,总规划容量200MW。本项目储能装置暂按项目装机容量10%考虑,按2小时放电设计,即全场共安装30MWh储能装置。
塔河县地处北温带,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由于受大陆和海洋高、低及季风交替的影响,气候变化显著,冬季漫长干燥而寒冷,夏季短暂而湿热,春季多大风而少雨,秋季降温急剧,霜冻来的早,塔河县年平均气温-2.4℃,气温最大年较差47.2℃,极端最高气温37.2℃(1992年),极端最低温度-45.8℃(1980年),平均无霜期98天,年平均降水量463.2毫米,主要集中在7、8月份,年日照时数2015~2865小时,10℃有效积温1276℃~1969℃。
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主投方案推荐24台EN-220/6.25机组,轮毂高度为1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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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信息 |
主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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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位台数(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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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毂高度(m)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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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机型 |
24*EN-22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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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容量(MW)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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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位处平均风速(m/s) |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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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满发小时数(h) |
2483 |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所涉及钢混式塔筒(由混凝土塔筒与钢塔筒组成,含预应力系统,含内附件,含钢制转接段,含环氧树脂胶,螺母及配套附件,含高强度螺栓及密封材料等)的制造、供货、试验、检验和运输、指导拼装;含预应力钢绞线穿索及张拉。
包括塔筒各段混凝土筒、钢筒、接口法兰及其紧固锚固连接系统等,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塔门装配、外梯及零部件、钢爬梯及防跌落装置、平台、支撑、支架、安全滑轨、紧固件(钢塔之间及钢混塔之间)、塔筒间接地部件、灭火器与支架、供电系统、LED照明系统、电缆及光缆固定托架、接地电缆、电缆夹块、散热器支架、对外预留线缆(动力、控制、通信等)接口、防坠落装置轨道(轨道型号同时适应免爬器和防坠落装置)、塔筒门锁(防盗结构设计)、预应力钢绞线、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等塔内部件,以及风机基础内所有预埋件(预应力锚固体系及基础预埋)。塔架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架成品的包装、运输(自行负责临时堆场)、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合同范围内已明确的出厂前的设备组装、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吊具(钢塔不少于6套)、拼装平台(不少于6套)、安装平台(不少于6套)、堆场(不小于15亩)、技术资料、有关的技术服务、混塔锚索索力监测系统以及售后维保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混凝土-钢混合塔筒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性价比最优的投标方案。
3.采购数量与价格
24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钢混式塔筒;最终重量以塔架生产图纸为准。本标段为固定总价合同。
4.交货时间:首批2025年7月30日前供货到场4套;第二批2025年8月30日前供货到场8套;第三批2025年9月30日前供货到场12套;具体发货数量及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各机位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6.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中标人应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和采购方新修道路标准研究,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中标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等),招标人或买方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设备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招标人(或买方)及其总承包方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中标人负责。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招标人或买方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运输车辆,模拟行驶。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磨损、磕碰由中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设备到卸货点应由招标人或买方现场确认,48小时内由总承包方调配设备卸货。场内、外道路分界点:道路分界点至每区域机位点均为场内,除此以外为场外,场外道路与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场内道路施工由招标人(或买方)及其总承包单位负责,场内道路运输(含牵引)由中标人负责。
分界点位置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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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经度 |
纬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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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界点1 |
331国道与兴建村乡道路口 |
125°40'09.2395" |
52°22'26.9106" |
具体位置以实际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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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界点2 |
331国道与永丰村道路口 |
125°43'56.1737" |
52°23'22.5613" |
具体位置以实际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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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界点3 |
331国道与无名道路口 |
125°48'21.1620" |
52°24'13.2088" |
具体位置以实际踏勘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2-2024)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混合塔筒的能力和业绩;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或钢结构制造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制作不少于24台6.25MW机型及以上(同类型)混合塔筒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有至少一个寒冷地区(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混塔项目业绩。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制造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制造装备、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及完备的售后保障,提供相关的设备资料,人员资质材料,质量保障、售后措施等。企业具有混凝土实验室,具备对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的能力,能够出具委托具有资质的市级以上的实验室合格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企业生产车间具有钢筋加工设备、钢筋笼制作设备(胎具)、成套混凝土拌合设备、全套管片成型设备(模具)、蒸汽养护及环境温度控设备等以满足冬季施工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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