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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RXZX-********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市****局包括****局****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进行采购,包括不限于粮类、食用油类、干货调味品类、肉类、冷冻制品类、豆制品类、蔬菜类、蛋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等11类产品。(2)报价方式:本项目按下浮比例报价,报价不低于10%。以配送食材当日###市发展和改革****网站“价格监测”栏目公布的###市###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零售均价”作为价格基数,结算价格=价格基数×(1-下浮比例)=采购核定的当日菜价。最终合同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用量确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有质量等问题,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型企业制造,则可以分包,也可以不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投标包的供应品类。********投标人拟派的送货人员具有健康证(提供人员健康证、及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为企业新雇佣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尚未形成社保记录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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