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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