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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智联2025年宁夏化工园区项目摄像机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5-05-30 收藏项目

铁塔智联2025年宁夏化工园区项目摄像机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2025年宁夏化工园区项目摄像机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CTZL2025GB040-C-C)

1.2 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在宁夏宁东化工园区进行监控测试,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管,助力产品能力提升,铁塔智联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摄像机配套服务。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

1.7 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8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摄像机配套服务,包含12路监控视频服务及相关的网络租赁、施工调测、运营维护等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网络租赁

包含每台设备一条10M宽带网络1年服务。

2

施工调测

摄像机在前端的安装调试服务,共12个点位。

3

运营维护

摄像机一年期的巡检服务,共12个点位。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 宁夏。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为本项目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为本项目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3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备一项同类摄像机安装及调测类或摄像机维护类项目业绩。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摄像机安装或运维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3.8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5.1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 2025年6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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