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962、项目名称:法律大讲堂改造及数字化办案指挥中心建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6、采购需求:法律大讲堂改造及数字化办案指挥中心建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负责查询);(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一方,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各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非中小微企业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以上要求;(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期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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