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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30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已发布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公告,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项目,现对我公司参加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进行国内公开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本溪县连山关,设陈家枢纽上跨丹阜高速;终于庄河市光明山,设光明山枢纽接庄盖高速。途径本溪、凤城、岫岩、庄河四县区,路线全长174.722公里,其中A段(本溪丹阜高速-岫岩北丹锡高速)91.369公里、利用丹锡高速段18.941公里、B段(岫岩南丹锡高速-庄河庄盖高速)64.412公里,除利用段外,建设里程155.781公里。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11处、隧道13座18848米、桥梁109座23163米,服务区3处(连山关、黄花甸、冰峪沟),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4处,监控通信站4处,交警用房4处。项目总投资约184.13亿元(以上规模和标准以最终批复为准)。

  2.2采购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的投标合作单位遴选。供应商成交后,应与采购人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与采购人及采购人选定的其他投资人共同组成联合体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如果联合体在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项目中标,由联合体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签订《投资协议》,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出资并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签订《项目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3)同时按照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与项目公司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承担施工标段对应工作内容。

  2.3标段划分:本次合作单位遴选划分为两个类别,7个标段。类别Ⅰ包括1标、4标、5标、6标、7标,类别Ⅱ包括2标、3标。相应的施工范围(暂定,后续以批复为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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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工程地点:本溪市本溪县、丹东市凤城市、鞍山市岫岩县、大连市庄河市。

  2.5建设运营期: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为29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5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类别Ⅰ: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不良状态;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别Ⅱ: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不良状态;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适用于类别Ⅰ、类别Ⅱ):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各方)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年末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应当经第三方审计。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各方)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3业绩要求:

  类别Ⅰ: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

  (1)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且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一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类别Ⅱ: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

  (1)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且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一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长度3000米以上)施工业绩。

  注:类别Ⅰ、类别Ⅱ的企业业绩中,同时满足多项要求的同一业绩可重复进行认定。

  3.1.5主要人员要求:/。

  3.1.6信誉要求(适用于类别Ⅰ、类别Ⅱ):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5)存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只允许牵头人承担施工任务。供应商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均须对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采购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无效。联合体各方最低出资额为500万元。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联合体内部不受限);响应单位的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兼投不兼中

  供应商可单独或同时参与类别Ⅰ和类别Ⅱ响应,但必须对所选类别内的全部标段进行响应,每个供应商只允许在所有响应标段中成交1个标段。

  3.5 其他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3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10时00分至 2025 年 6 月 3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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