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YW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媒体宣传及IP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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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物 |
服务周期 |
内容 |
最高限价 (元) |
采购预算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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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媒体宣传及IP运营服务 |
从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12个月。 |
详见用户需求书,包括但不限于: 1.宣传营销策划、广告语策划、创意设计; 2.制作宣传视频35条,在抖音、小红书、微信、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平台投放; 3.协助及时解决企业号运营的相关问题; 4.账号年费、辅助工具等。 |
110000 |
110000 |
由采购人决定投放内容和投放时间,并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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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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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 |
110000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比选文件“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参选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最终选定唯一的合格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处理。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参选人无须提供。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三)参选供应商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视频宣传片制作等服务内容的资质与能力,经营范围需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广告设计、广告发布、视频拍摄、文化艺术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的广告经营业务。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参选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参选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参选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三、报名方式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4日下载获取比选文件。
四、递交参选文件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封时间:2025年6月5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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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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