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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2025年排水水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WH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5-00894

3. 项目名称:2025年排水水质检测项目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万元):43.88

6. 最高限价(如有):43.88万元

7. 采购需求:2025年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本项目涉及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硫化物、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氯(或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易沉固体、溶解性总固体、重金属(包含铅、镉、汞、砷、铬、铜、锌、镍、钴、锑、钡、硒、锰、铊14项指标)均在资质认证的检验检测能力内)。(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天 00: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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