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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人民政府江城县康平镇界碑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5-05-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C2-********-YCZX-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PEZC2025-C2-********-YCZX-0009:江城哈尼族彝###县康平镇人民政###县康平镇界碑###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2、更正事项: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已作为资格条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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