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小型B端换电业务电池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5-13222)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小型B端换电业务电池租赁项目(第二次)(JSZB-2025-1322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106.194万元,含税120万元,税率13%。
2.2采购内容:48V25Ah电池租赁服务、60V20Ah电池租赁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2.4供货期:租赁订单下发之日起7天内租赁商提供租赁电池。(以实际响应承诺为准)。
2.5质保期:同租赁期。
2.6供货区域:江苏省,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标包:不划分。
2.8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10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11最高响应限价:48V25Ah、60V20Ah电池组租赁不含税最高限价均为22.12元/月,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磷酸铁锂电池销售类/租赁类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5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响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4)响应产品(48V25Ah、60V20Ah磷酸铁锂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
(5)供应商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响应产品(磷酸铁锂电池)产品责任险保单。提供盖章承诺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总部及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总部及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其响应将被否决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9:00至2025年6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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