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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医院标准化医患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标准化医患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项目2、采购编号:HNXWLY(2025)17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县人民医院标准化医患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项目********.********.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县人民医院标准化医患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及采购人相关要求。(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网****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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