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提升应急通信网络保障能力,全面应对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和重大灾害应急抢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昌联通拟采购小型卫星基站车1台。1.2 招标内容:采购小型卫星基站车1台。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0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5 标的类型:货物。1.6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安装调测工作(最终以中标人承诺的交付期时限为准)。1.7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宜昌境内)。1.8 保修要求:(1)车载设备保修期:保修期为招标人终验合格后至少2年(终验时间为到货之日起六个月内,实际保修期以中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限为准)。(2)车辆保修期:保修期起算时间为终验合格日(终验时间为到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保修期间按国家三包法质保;整车质保十万公里以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至少一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个订单或结算单据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的时间及金额为准。2.2 投标人身份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为车辆底盘制造商,或者投标人应获得车辆底盘制造商的授权。2.3 产品要求:①本项目拟投标产品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官方网站网页截图。如暂无,则投标人须承诺交货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②投标人应承诺改装后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并负责依法办理小型机动车车辆牌照(蓝牌)。2.4 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卫星系统功放设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5 证照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2.6 税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7 投标人关系审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8 投标方式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④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⑥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⑦被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为准);⑧投标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湖北联通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湖北联通负面行为清单。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为提升应急通信网络保障能力,全面应对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和重大灾害应急抢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昌联通拟采购小型卫星基站车1台。1.2 招标内容:采购小型卫星基站车1台。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0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5 标的类型:货物。1.6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安装调测工作(最终以中标人承诺的交付期时限为准)。1.7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宜昌境内)。1.8 保修要求:(1)车载设备保修期:保修期为招标人终验合格后至少2年(终验时间为到货之日起六个月内,实际保修期以中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限为准)。(2)车辆保修期:保修期起算时间为终验合格日(终验时间为到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保修期间按国家三包法质保;整车质保十万公里以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至少一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个订单或结算单据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的时间及金额为准。2.2 投标人身份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为车辆底盘制造商,或者投标人应获得车辆底盘制造商的授权。2.3 产品要求:①本项目拟投标产品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官方网站网页截图。如暂无,则投标人须承诺交货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②投标人应承诺改装后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并负责依法办理小型机动车车辆牌照(蓝牌)。2.4 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卫星系统功放设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5 证照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2.6 税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7 投标人关系审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8 投标方式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④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⑥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⑦被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为准);⑧投标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湖北联通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湖北联通负面行为清单。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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