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和桥梁等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涉及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桥梁养护专项工程等。
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AFBZ-2025-SG1至SG4标段)、沭阳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施工项目和2025年度宿迁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G343、5344省级精品路工程施工,对G235与S330、G633与龙董路、S325与新大线三个交叉口精细化提升,对全市普通国省道现有交安设施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养护、对沭阳县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和路网监测等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拟分为2个标段,即SQ2025-JL1标段、SQ2025-JL2标段。招标范围为:
SQ2025-JL1标段: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和桥梁等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SQ2025-JL2标段: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AFBZ-2025-SG1至SG4标段)、沭阳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施工项目和2025年度宿迁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精品路创建的施工、安全、环保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
SQ2025-JL1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监理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工程(不含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项目。
SQ2025-JL2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监理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交安设施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监理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SQ2025-JL1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在监理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工程(不含小修保养工程)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SQ2025-JL2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在监理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交安设施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电子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投标报表》4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保险缴费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5月或2025年6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优先确定SQ2025-JL1标段的中标人。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电子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电子件或者上述截图电子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7:30至2025年6月19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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