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油电能热电二公司1、2、4、5号炉燃烧器维修二次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2025年中油电能热电二公司1、2、4、5号炉燃烧器维修(二次)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发起,计划投资65万元(含税),资金情况已落实到位,项目主要维修热电二公司1、2、4、5号炉燃烧器设备等相关内容,维修包括:对热电二公司1、2、4、5号锅炉11只微油燃烧器(1、2号炉1~4号角下喷口,4号炉2号角下喷口,5号炉2、5号角下喷口)进行维修;对5号炉共2只低氮燃烧器(3、6号角上喷口)进行拆解检查维修,并对燃烧器喷口进行找正;拆除并恢复一次风管膨胀节等障碍物;相关施工区域内恢复措施等,具体维修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设备维修后性能达到行业内相关标准,计价采取费率下浮形式。 |
| 项目单位: | 大庆油田中油电能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2服务商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服务商须具备: 2.3.1人员:服务商须具备焊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如一人双证按一个证件进行认定)各1人。 2.3.2设备:服务商需具备电弧焊机(400A及以上) 1台、卷扬机1台。服务商须提供的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需提供设备的功能性详细说明,从而证明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2.4服务商须承诺能够到甲方设备现场维修设备。 2.5服务商须承诺质保期至少12个月。 2.6服务商须承诺:(1)本次谈判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2)同意接受业主单位或合同签订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核验厂房、设备、人员、业绩、资质证书等,如果核验结果与谈判文件不符将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服务商对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厂房或设备,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保有唯一使用权。谈判文件中如有不同服务商提供的谈判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内容,包括厂房、设备等影像资料所体现的客观事实雷同,视为围标串标,涉及本行为服务商的谈判将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5年05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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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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