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与高新区卫****局****公司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启用前必须完成上述两项评价工作。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山东金岭矿****公司光谱仪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项目2、项目类别:货物类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采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与高新区卫****局****公司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启用前必须完成上述两项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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