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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SHYZB[GK]********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202,********元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5,202,********元采购包最高限价:5,202,********元投标保证金: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物业管理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年)否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三年,一年一签5,202,********物业管理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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