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密切政企客户客情关系,对政企存量客户开展以加强客户服务/客户关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拉动业务规模发展为目的的专项客户关怀活动,活动形式包含客户联谊、行业交流会、业务/产品体验活动、推介会;组织客户培训、参观考察、参加博览会;组织客户参加户外拓展活动、观影活动、亲子活动、体育联谊活动等。提升客户感知、加强客户关怀,深入挖掘客户商机,促成业务深度合作。本项目需进行活动策划以及现场实施。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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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实施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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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开展2025年二三季度政企客户关怀活动 |
92000 |
肇庆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92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报价人报价,在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报价的,除询价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且报价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报价方案的外,否则按否决报价处理。】
1)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整体策划推广】的相关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 月 28日0时至2025年5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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