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202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惠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使用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地质路东侧,淮海西路北侧,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
2.1.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拟对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进行改扩建,新建一栋5层的医技综合楼及相关附属配套,占地面积约1813.8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130.63平方米;新建4条连廊;新建一栋2层室外配电房。(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26493033.81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和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牵头人)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请登录)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登录)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27 日至2025年06月 22 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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