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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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的招标人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二次)

招标范围: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服务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

租赁时间为最低42天起租(不满42天按42天计算),开始日期以投标人将油气焚烧装置运抵招标人现场且经投标人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结束日期以招标人停用油气焚烧装置为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VOCs尾气焚烧设备租赁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服务范围页

合同签章页

其他:如合同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6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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