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2,********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99% 1 项 本项目系大宗物资配送服务,提供预估260人左右(两江160人左右,茶园100人左右)销售和配送服务,主要范围包括冻品类、生鲜肉类、生鲜水产类、生鲜家禽类、蔬菜类、干副类、米油、调料类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措施为: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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