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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凤凰大道至杜甫大道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偃师区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凤凰大道至杜甫大道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凤凰大道至杜甫大道段)
2、项目编号:40号

3、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凤凰大道,由东向西,终点止于杜甫大道,全长约5.2公里,主要对路面、人行道、绿化、排水等进行提升改造。

4、建设地点:偃师区境内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4100000.00元;

7、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9、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鼓励以工代赈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将本项目45%以上的投标总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文件中需附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05月28日 至2025年06月04日24: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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