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黄黄改扩建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开山石渣及未筛分碎石材料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沪渝高速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HHGKTJ-1标段起于黄冈市黄梅县鄂皖省界的界子墩(K678+969),止于雷咀村中桥桥尾(K708+180),路线长29.211km。项目全线设计速度为120km/h。整体式断面由原四车道扩建为八车道,主线整体式路基全宽由现26.5m/24.5m拼宽至42m,采取“整体拼宽为主,局部单侧拼宽或分离新建”的总体改扩建方案。
本标段一般大中桥1906.96m/18座,其中60+110+60m系杆拱+钢混组合梁桥1座(黄梅河大桥,推荐方案),小桥980.8m/54座,天桥14座,全线桥梁占比为9.8%。原位扩建枢纽互通1处(黄梅枢纽互通),服务区2处(界子墩服务区、黄梅服务区),超限站1处(界子墩公路超限检测站)。
本标段新建路面结构层为4cm上面层+6cm中面层+8cm下面层+8cm柔性基层+36cm基层+20cm底基层,总厚度82cm。老路根据路面检测报告,按照满足弯沉和消除老路病害的原则,采取挖除面层+基层、挖除面层+水泥砼上基层、挖除全部面层、挖除上中面层、局部灌缝+抗裂贴或不做处理六种方式,结构总厚度91cm/89cm。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1 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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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送货地点 |
计划总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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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合同包 |
开山石渣 |
K686+936至K694+796段开山石渣及未筛分碎石采购 |
33304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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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筛分碎石 |
131246.82 |
2.3 供货起始时间: 2025年6月,计划供货期限暂定2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 黄梅县(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2.5 质量标准:
开山石渣:开山石渣要求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100mm,级配良好,不均匀系数不小于 5,曲率系数在 1~3 之间,粒径和级配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破解或破碎处理,换填石渣中的中~微风化岩石比例不得低于50%,该部分的饱和抗压强度不得低于 30MPa,石料压碎值不应大于 30%,无崩解、软 化、可溶性,黏土含量不应超过 30%,不得含有树根、腐质物等有害物质,如掺有红黏土、膨 胀土等特殊性岩土时应向设计单位反馈确定可行性,填筑压实度要求不得低于 96%,CBR 值不小于5%。
未筛分碎石:未筛分碎石采用 G-B-2 型,最大公称粒径不得大于 37.5mm,石料压碎值不应大于 30%,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超过 15%, CBR 强度值不低于 80%,碎石中不应含有黏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参照《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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