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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新疆分公司2025年度隔离区内外房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6 收藏项目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新疆分公司2025年度隔离区内外房屋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折扣率

(单位:%)

备注

1

隔离区内外房屋维修服务

1

详见采购控制价

0%≤投标折扣率≤1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该子目含税单项限价*97.5%。每个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将为无效报价。 

4、采购人发出的预估数量和金额,仅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项目的预计数,并非完全确定的需求,并不作为采购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承诺;如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实际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所报价格包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装卸货、运输、材料保管等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中体现。

5、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另附)已设置各子目最高限价,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包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装卸货、运输、材料保管等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隔离区内外房屋维修服务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注意:须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如自治区外企业还须提供备案的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在本单位任职,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注意: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和劳动合同关键页以及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2.4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10 投标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1份2024年至今开具的清晰可辨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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