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 市中区人民路以南、公园街以北、天津街以东、中央路以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内江市中心城区“四方块”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A地块电梯采购安装,技术规格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招标范围: 包含内江市中心城区“四方块”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A地块9台电梯及10台扶梯采购安装、已有2台电梯(4-1#楼、4-2#楼)装饰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运输、场内转运、安装、调试、外装饰、缺陷处理、验收和两年定检、三年质保及三年维保后期服务,以及其他配套内容。
2.4 标段划分:电梯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设备到场后1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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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资质(含B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资质(含B级);若已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新取证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资质(含B级);若已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新取证的企业,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②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资质(含B级);若已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新取证的企业,请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③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书。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不低于300万元的电梯设备供货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电梯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6 月 17日 09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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