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通知: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标段1)”中“********(1)”--“供货保障能力(10分)”的评审标准,增加以下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设备采购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报关单或设备采购发票),证明材料上的主体须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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