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如下:1.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均可以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或成员方,投标人自行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联合体协议书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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