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SZYZ202
2. 项目名称:平望新运河大桥水站数据采购服务
3.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
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配套的水站整体交付且经采购人确认具备数据服务条件之日起17个月。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背景及内容:
项目背景:为构建京杭运河水环境安全及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增强水环境质量进行动态、连续监测的能力,增强国考断面水环境安全预警,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支撑数据,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本次项目拟采购平望新运河大桥1个点位数据服务,监测指标有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本项目采购数据服务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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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监测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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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个水站数据服务 |
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月 |
17 |
监测频次1小时/组(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监测频次4小时/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备注:由采购单位确认水站建设的位置和基建的协调。中标方负责提供水站(含基建),对水站进行运行维护,提供监测数据,并接受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委托单位进行的运维数据考核。数据服务期间的通讯费、水电费由中标方负责。服务期满后,相关物资等财物归中标方。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及领取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双休、国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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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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