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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培训合作项目(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培训合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教培企业团课分成不超过45%,私教课分成不超过55%。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经营收费通过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系统收取。所得收入根据培训项目的学员实际核销费用按照私教课、大班课两种类型按比例分成。在合作期内,采购人要求就场地运营期间所获取之收入进行分成,由专业教培企业在投标书中自行填报分成比例。

采购需求: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培训合作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租赁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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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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