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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3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 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355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

口区中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预算金额:(暂估)为 355万元/年。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预

估采购金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分包一、分包二):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须提供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本项目中的内容(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

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6 09:00到2025-0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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