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通用化工产品(乙二醇)项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二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一批乙二醇,种类1种,采购金额预计235.05万元(不含税),本次采购为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供货厂家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招标风险由供货厂家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为准。物资需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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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MDG物料 编码 |
MDG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质量标准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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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17020816000002 |
工业用乙二醇聚酯级≥99.9%GB/T 4649 |
吨 |
5876.11 |
GB/T4649-2018 |
1、聚酯级;2、外观: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3、乙二醇,w/%≥99.9;4、二乙二醇,w/%≤0.05;5、水分,w/%≤0.08。6、1000KG/桶 |
2.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川渝地区施工区域。
2.3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7天内交货。
2.4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
2.5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有效增值税发票,买方在财务挂账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货款。
2.6报价要求
2.6.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2.6.2中标单价=最高限价*(1-Y%),Y为下浮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2.6.3中标价为产品的不含税到货价,包含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物采系统交易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一切相关费用。每批次送货量不低于3吨。
2.6.4严格按招标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逐项报价,不接受替代型号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对报价做任何说明(如起订量、型号替代等)。
2.6.5不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报价项,标段中有一项未做报价的,则视其投标无效。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2.8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该项目中国石油集团物资品种(A17020816)准入,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均处于正常状态。
3.2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产品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中的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相符合,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为贸易商或代理商,则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的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中的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相符合。
3.3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产品MS-DS卡和产品合格证。
3.5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6.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5月24日8:00:00至2025年5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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