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2.项目名称:宝安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3.项目预算:1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若供应商采用分包投标,分包承担主体应满足前述要求,同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按本项目规定的所属行业填写),其中企业类型为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供应商采用分包投标,分包承担主体应同时满足前述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05日(北京时间)。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宝安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宝安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宝安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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