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扬州内河港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 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 邮数据局投资发【2025】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东方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邮市东方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高邮市高邮经济开发区的外环路产业带,南起文游北路与运河东堤交界处,北至老淮江线与运河东堤交界处,市区西南经扬州市达南京市165km,东南经无锡、苏州市抵上海市 331km。本工程拆除现有码头,原址建设 12 个 2000 吨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 7 个,(其中秦邮特钢5个散货泊位,长度约 400m,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件杂货泊位 3 个、多用途泊位 2 个,泊位总长度 958m(含秦邮特钢400m),总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765万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 7.5 万 TEU。后方配套建设散货堆场、集装箱重 (空)箱堆场、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等。本项目内容包括疏浚工程、土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含码头拆除工程、装卸泊位、待泊区、护岸、引桥、五支排河现状护岸修复、箱涵等)、后方集装箱空(重)堆场(2-1#集装箱堆场,不含2-2#集装箱堆场及对应的轨道梁基础)、1#件杂货堆场、物流仓库(1#物流仓库,不含2#、3#、4#物流仓库及对应的装卸设备)、装卸设备、绿色港口、智慧港口、生产及生活辅助建筑物以及照明、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安全、环保等陆域配套工程(含对应临时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用双院制审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如有)、装卸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专项咨询的配合工作、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总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合同段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与 缺陷责任期服务。
2.3、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即为:GYGCBMT-JL标段。
2.4 计划监理服务期:共计 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 令为准),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2)具有下列①②③的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①②③的资质;
①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③有效的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 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码头水工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的为准)。
3.1.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码头水工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职),非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3)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县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 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 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 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 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 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项目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 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项目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 工等情况。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
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A、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江苏 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B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7、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8、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5月23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0:30。
5.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6月16日9时 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