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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2024年土地复垦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2024年土地复垦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等相关要求,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组织2023-2024年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全面恢复建设项目临时土地至良好的可利用状态,达到水土保持、土地复垦验收相关要求。

2.1.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前期未开展防风固沙工作的临时用地,按照苏里格气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做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施工,井场安装围栏,达到土地复垦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对前期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的临时用地,按照苏里格气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做法和要求,组织实施补栽补种、补撒草籽等,井场安装围栏,达到土地复垦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

(2)按照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甲方临时用地批办相关资料,开展土地复垦监测和监理工作,收集录取施工过程资料,编制土地复垦验收报告等资料;

(3)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4)协助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2.1.2预估工作量及价格:

2023-2024年土地复垦工作量及费用估算表

序号

区域

临时用地

井场围栏

金额

(万元)

备注

面积

(亩)

复垦单价

(元/亩)

长度

(米)

单价

(元/米)

   

1

乌审旗、伊金霍洛旗

6124

3679.82

108290

20

2470

 

4270

2339.82

   

999

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

   

255

3679.82

   

94

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

   

2

鄂托克前旗

3571

3679.82

78400

20

1471

 

2375

2339.82

   

556

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

   

3

鄂托克旗

3080

3679.82

62994

20

1259

 

1454

2339.82

   

340

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

   

805

3679.82

17600

20

331

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

   

280

2339.82

   

66

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

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

   
 

合计

22214

 

267284

 

7586

 

注:(1)以上价格不含税,签订合同和开展结算时,按照国家税收标准予以计税;

(2)表格中包含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实施的井场和管线,因此乌审旗和鄂托克旗区域的中标人还需与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签订合同,合同工作量和金额与表格中一致;

(3)最终验收以实际安排的工作量为准。

2.1.3需求服务商数量及工作量分配:本项目需求3名服务商,第一名负责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区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二名负责鄂托克前旗区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三名负责鄂托克旗区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2.1.4验收结算方式:分批次结算。

乙方可分批将已完成且满足结算条件的工作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结算。

对前期未开展防风固沙工作的临时用地,乙方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施工,达到土地复垦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按照1979.82元/亩复垦单价、20元/米井场围栏单价和复垦施工验收工作量支付进度款;该部分临时用地通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后,甲方再按照400元/亩单价和复垦施工验收面积支付进度款。对前期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的临时用地,乙方组织实施补栽补种、补撒草籽,安装围栏,达到土地复垦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按照839.82元/亩复垦单价、20元/米井场围栏单价和复垦施工验收工作量支付进度款;该部分临时用地通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后,甲方再按照200元/亩单价和复垦施工验收面积支付进度款。

(3)乙方按照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甲方临时用地批办相关资料,开展土地复垦监测和监理工作,收集录取施工过程资料,编制土地复垦验收报告等资料,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按照300元/亩单价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面积支付进度款;取得地方政府的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甲方按照1000元/亩单价和地方政府验收面积支付结算款。

2.1.5进度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并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完成复垦验收;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并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完成复垦验收。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2024年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区域。

2.5最高限价:土地复垦3679.82元/亩(前期未开展防风固沙工作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2339.82元/亩(前期已开展防风固沙工作的临时用地),围栏20元/米。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3名服务商,第一名负责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区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二名负责鄂托克前旗区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三名负责鄂托克旗区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油气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工程实施、验收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换取技术服务集中资格招标入围服务商(提供入围通知书)。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土地复垦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业绩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服务人员4人,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需体现合同期限)、2024年9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至少包含养老)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退休证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8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6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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