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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村光大道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陕村光大道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2,458.5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村光大道”户外舞台搭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工程准备

195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50,000.00

1,9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合同包2(宁陕县“村光大道”场地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2,458.5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72,458.5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工程准备

1072458.52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72,458.52

1,072,458.5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村光大道”户外舞台搭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宁陕县“村光大道”户外舞台搭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合同包2(宁陕县“村光大道”场地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村光大道”户外舞台搭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单位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纳税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合同包2(宁陕县“村光大道”场地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单位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纳税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截图;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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